所在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高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9日 11:47 转发至: 

 

  

  为加强春节期间的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整治“四风”问题针对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选取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综合室原副主任杜国辉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负责人杜国辉,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并收受高档烟酒、茶叶以及月饼等礼品。杜国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9月,杜国辉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二、高明区更合镇白洞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徐思远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高明区委原社会工作部于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和“七一”前,下拨节日慰问金和工作经费给白洞村委会共计人民币14000元。在收到节日慰问金和工作经费后,时任村委会主任徐思远和副主任刘桂棠没有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而是在徐思远的主张下,由刘桂棠将历次的节日慰问金和工作经费平均分给村委会成员。徐思远、刘桂棠以及村委会其他干部每人各分得人民币2800元。

  事发后,白洞村委会成员以村委会的名义虚假开具购买空调、风扇等相关物品发票,套取现金15570元,并于2015年5月将其中14000元款项存到镇财政局白洞村民委员会账户中填补违规发放的补贴金额,多出的1570元再次违规平均分给各村委会干部。2018年12月,徐思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桂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村委会干部受到相应组织处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费用均已全部追缴。

  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易集中爆发,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把纠“四风”、改作风的任务要求抓到位、抓到底。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防范各种新动向新变异,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进一步取信于民、增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