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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健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7:06 转发至: 

 

  2019年9月19日,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健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健尧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审查调查中,与他人串供;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健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健尧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