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粮食储备公司原经理黄永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永文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黄永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和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