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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升日常监督质效

发表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8:31 转发至: 

  “感谢对我的提醒,今后我将认真反思存在的不足,更加积极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厚爱……”高明区某单位干部在接受派驻纪检组提醒谈话后说道。

  今年1-7月,高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4人次。其中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06人次,占总人次的81.1%,通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

  此外,坚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对重点工程、营商环境、乡村振兴、住房建设、教育环保等20个领域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病灶”。今年1-7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44人次,占比17.3%。

  同时,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今年1-7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1.6%,留置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接下来,我们将更加精准的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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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今年1-7月高明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