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十三届高明区委第一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6个区委巡察组分别向12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区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提出要求。各区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锚定区委“12345”发展计划持续用力,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反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市区部署有差距,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不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有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到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民生问题不积极不主动;有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够到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欠缺,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违纪现象多发;有的甘当“老好人”,制止歪风邪气不及时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走样变形;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员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党建阵地管理不规范。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坚决贯彻严的主基调,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规定,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推动整改整改落到实处。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把发现的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同时要突出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延伸拓展,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源上解决各类机制性梗阻和制度性漏洞,扎实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为高明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贡献力量。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