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佛山市高明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办公室(干部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

  宣教调研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根据权限协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根据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佛山市高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机构。设有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8个,具体如下:

  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办公电话:0757-88881359

  办公时间(周末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